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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荣宝斋万金老账》看荣宝斋与松竹斋的关系(二)

时间:2022-06-30 20:16:25 来源:荣宝斋美术馆 作者:   0

荣宝斋万金老账 内页1

   松竹斋是否百分之百将荣宝斋转让给了杨、沈二人?前文提到,庄虎臣在清光绪二十四年的《定规记》中写到“只因杨、沈宅于光绪二十四年夏五月,凭中出资壹万两,置买松竹斋连号之荣宝斋生意一处”,似乎是百分之百的转让关系。但在接下来又写到,“货底另行核实,用银三千两,铺底、家具作银两千两,即以此五千之资作为成本,同中立有合同,延交执事人庄虎臣乘领,照常坐理,以权母子”。“货底”是原有之存货,“铺底”是商铺的押金,由此可知,松竹斋确实把荣宝斋生意百分之百转让给了杨、沈二人。不过,“铺底、家具作银两千两”这个情况出乎一般人的意料。原因有二:1,按照《荣宝斋万金老账》中所附的中华民国十一年(1922)为荣宝斋所作的“铺底验照”中说“铺底原倒价银三千两”,可见荣宝斋铺底之价不会太低。2,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松竹斋用荣宝斋的铺底在西安水会做抵押借银二千二百两之多,而在这里却是“铺底、家具一起作银两千两”,恐怕这个两千两的银两数连家具都不够。因此,我们可以推定:一是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转让,即房东还是在松竹斋名下;二是松竹斋作为房东继续以另一种方式参与荣宝斋的经营。此其一。

   其二,荣宝斋在新东家手里为什么不更改名号?在这里,我们就有必要继续深入理解透“只因杨、沈宅于光绪二十四年夏五月,凭中出资壹万两,置买松竹斋连号之荣宝斋生意一处”这句话。这句话的重点有两处,一是“松竹斋连号荣宝斋”,二是“生意”。首先,荣宝斋是松竹斋的连号,无疑归属于松竹斋。其次,“生意”也就是业务,在业务上的往来与经营。因此,“荣宝斋”和“荣宝斋生意”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我们知道,事实上松竹斋将其连号荣宝斋生意转让给杨、沈二家后,荣宝斋的名号并没有变,也就是说荣宝斋作为松竹斋连号的身份并没有发生改变,变的只是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在清光绪二十四年的合同中,也有这样的话“松竹斋所开之荣宝斋南纸店,因有急需,情甘推与别人乘作,以济燃眉”,所表达的也是相同的意思。

   其三,在《荣宝斋万金老账》中还附有几篇关于松竹斋和荣宝斋的呈文,其中一篇是《呈西安水会南局为失落铺底契据呈请立案事》,全文如下:

   具呈西安水会南局为失落铺底契据呈请立案事:窃因光绪二十三年四月间,松竹斋南纸店用荣宝斋南纸店铺底一套借到敝局京平松银二千二百两正,至二十五年陆续归还过银壹千陆百两,下欠六百两正。二十六年兵燹后,松竹斋闭门歇业,所欠之款归荣宝斋认还。因市面萧条,言明减半,归还三百两作为清完。该号已于二十八、九两年将此款归清楚,应撤回字据。借字已然撤回,惟该号铺底字据因在水会总办公爵葆宅存放,庚子合家殉节,焚烧无存。为此仰恳城宪大人台前,声明立案,以防后患。伏乞恩准,实为德便。谨呈。具呈人:西安水会南局书翰卿、荣宝斋庄虎臣。

   呈文中明确交待了松竹斋闭门歇业的时间,“二十六年兵燹后,松竹斋闭门歇业”,“二十六年”即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郑茂达在其著作中也已引证了,遗憾的是没有继续深究,故而错过了一个以解其惑的良机。

   呈文中说:“光绪二十三年四月间,松竹斋南纸店用荣宝斋南纸店铺底一套借到敝局京平松江银二千二百两正,至二十五年陆续归还过银壹千陆百两,下欠六百两正。”在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也就是松竹斋转让荣宝斋生意给杨、沈二人的一整年前,松竹斋就已经将荣宝斋的铺底作为抵押向西安水会南局借银二千二百两,而且到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已经陆续归还了一千六百两,还欠六百两未还。从这一点可知,荣宝斋的房屋产权一直在松竹斋手中,松竹斋对荣宝斋的铺底也一直是掌握所有权的。


《呈西安水会南局为失落铺底契据呈请立案事》

   关于借款之事,《荣宝斋万金老账》中还附有清光绪二十三年松竹斋与西安水会南局的《借券》一份,全文如下:

   立字人松竹斋牛俊臣、江汉卿。今以荣宝斋铺底字据作押,借到西安水会南局京平松江银二千二百两正,言明每月捌厘行息,按月凭折付京平松江银十七两六钱,期至一年归清。恐口无凭,立字为据。中保人(空)。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立字人松竹斋牛俊臣、江汉卿。

   这张《借券》记录了当时的松竹斋向西安水会南局借款的实际情况,抵押借款确有其事。

   上述呈文中又说:“二十六年兵燹后,松竹斋闭门歇业,所欠之款归荣宝斋认还。因市面萧条,言明减半,归还三百两作为清完。该号已于二十八、九两年将此款归清楚,应撤回字据。”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由于战乱,松竹斋被迫闭门歇业,所欠六百两纹银由荣宝斋认还,并双方约定,因市场萧条之原因,减半归还,而且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还清。这里说明白了两层意思:一是松竹斋已将借据要回;二是荣宝斋之所以答应替松竹斋还账,说明二者关系密切,可以认定为二者原本就是一家。也只有这样,才会有后续的“借字已然撤回,惟该号铺底字据因在水会总办公爵葆宅存放,庚子合家殉节,焚烧无存。为此仰恳城宪大人台前,声明立案,以防后患”一事,大大方方地呈请了有司立案,并重新开具一份新的铺底。


《借券》

   在《荣宝斋万金老账》所记载的来往账目中,荣宝斋每年都有一项房租的开支,数目还不小,如清光绪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就一次性交了三年的房租计五百三十四两一钱二分,清光绪二十九年的房租是银二百三十七两一钱二分。但是,清光绪二十四年和二十五年这两年却没有房租开支,也就是说房东免除了这两年的房租。清光绪二十四年的五月,荣宝斋生意的经营者发生了改变,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经营者没交一分钱的房租,那么经营者和房东之间肯定是关系紧密或有共同利益者,不然,根本就做不到这一点。


荣宝斋万金老账  房租开支记录

(节选自《荣宝斋》杂志2022年第五期《从<荣宝斋万金老账>
<朝市丛载>看荣宝斋和松竹斋的关系》)
撰稿  王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