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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宝斋出版社

瓦石清兴 ——宋代砚业的经营方式

时间:2017-08-08 09:59:15 来源:《艺术品》2017年02月刊 作者:章放童   0

  制砚往往由砚工个体独立完成,从相材、构思、设计、到制作,都与砚工的艺术禀赋与手技艺密切相关。家庭经营,由于产权清晰, 既有利于调动砚工的生产积极性与艺术创造性,又方便手工技艺的保密与传承。
宋代制砚业以家庭手工业为基本的生产经营方式。

宋 端石异形夫妻砚
宋 端石异形夫妻砚
 
  以著名的歙砚生产为例。据唐积的《歙州砚谱》中“匠手第九”记载,属乡村手工业的有:
  灵属里一姓三家六人:戴二名义和,第三、第五、第六; 戴大名文宗;戴四名义诚。大容里济口三姓四人:方七名守宗、男庆子;胡三名嵩兴;汪大号王二。”属镇市手工业的,有“县城三姓四家一十一人:刘大名福诚、第三、第四、第五、第六; 周四名全年七十,周二名进诚、周小四、周三名进昌;刘二无官品;朱三名明。
  从这份名单可以看出,从事制砚业的,大多以一个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个别规模较大的,则兄弟数人集合在一起。
  目前发现的一些考古发掘出土和流转品中的宋代歙砚,留有工匠姓氏铭文的情况,亦证实了这一点。

宋 鱼子纹歙石“婺水刘家”铭抄手砚
宋 鱼子纹歙石“婺水刘家”铭抄手砚
 
  1995 年10 月江苏省宝应县城区安宜东路宋代墓群12 号墓出土一方铭文抄手形歙砚。长17 厘米,宽11 厘米,高2.5 厘米, 残重350 克。此砚青黑色,平面为长方形,砚面倾斜呈弧坡形, 墨池较深,砚面隆起。砚背浅刻竖行铭文“婺水同家龙尾细砚子囗”,行书,字体遒劲、流畅。 此砚当为婺源县的“同家” 作坊所制。
  流转品中,刻有工匠姓氏的宋代歙砚则更多一些。
  笔者收藏的一方宋绿鱼子纹歙石倒瓶形池抄手砚,抄手内刻有“婺水刘家龙尾细样砚”。
  另一方尺寸较小的宋绿鱼子纹歙石淌式池抄手砚,抄手内与砚背边墙均刻有“婺水刘家龙尾细砚”。
  具有“刘家”款的宋代歙砚,还有当代著名砚雕家王耀先生收藏的两方:一为入水微紫的龙尾石淌池式抄手砚,砚背边墙上刻有“婺水刘家囗龙尾细样砚”;一为眉子坑细罗纹石淌池式抄手砚,抄手内刻“婺水刘家龙尾砚”。两者的尺寸都较小, 且砚体均极薄,但不知何故王耀先都断为“五代”之物。笔者以为还是宋砚的大面。

宋鱼子纹歙石“婺水刘家”铭抄手砚
宋鱼子纹歙石“婺水刘家”铭抄手砚
 
  从这四方“刘家”款宋代歙砚,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信息:
  1. 宋时出产龙尾砚的地方,称为“婺水”,而非今日之“婺源”。
  2.“婺水”生产的砚台,叫作“龙尾砚”,不叫“歙砚”。
  3.“婺水刘家龙尾砚”等铭刻,既是砚台生产作坊的字号, 又具有广告的作用,当为其时有名的龙尾砚作坊的产品。
  4.“刘家”款砚使用的砚材有绿鱼子纹石、入水微紫的龙尾石和细罗纹石多种;其砚形也不止一种,既有淌池式抄手砚, 又有倒瓶形池抄手砚;加之四方砚铭文的字迹各不相同,因此我们认为这些砚很有可能就是《歙州砚谱》中所记位于“县城” 的“刘大名福诚”和“刘二无官名”这两家作坊生产的,尤其是前者。
  5.“刘家”款的具体写法分为三种:“龙尾细样砚”“龙尾细砚”和“龙尾砚”。有否可能前两种为“刘大”作坊生产, 而第三种为“刘二”作坊出品?

宋 歙石“婺水蓝家”铭抄手砚
宋 歙石“婺水蓝家”铭抄手砚
 
  刻有工匠姓氏的宋歙砚流转品,除了“刘家”款外,尚见另外三种:
  一为笔者收藏的抄手内刻“婺水蓝家细石砚子”的龙尾石小抄手砚。
  一为王耀先生藏抄手内刻“婺水何家砚子”的龙尾石风字形抄手砚。
  一为两家藏“李”家砚。
  其一是江苏聚德2015 春季艺术品拍卖会“研色——古砚专场”第539 号拍品宋罗纹抄手歙砚。底部墙脚处刻“婺山李家细砚子”。拍卖公司“定为北宋早期,也许是南唐砚务官李少微之后人制砚”。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
  另一是杭州古越会馆藏歙石莲瓣形砚。底部中间竖排细阴线刻“龙尾细砚子李( 花押)”。 撰文者将其断为“五代”砚。也许是因为五代有莲瓣形砚的缘故吧?但笔者以为还是北宋早期的可能较大。其理由:
  一是此莲瓣形与五代的有所不同;二是铭文“龙尾细砚子” 的提法,均见于宋砚。
  出版于北宋治平丙午年(1066) 的《歙州砚谱》记:“至南唐,元宗精意翰墨。歙守又献砚并荐砚工李少微。国主嘉之, 擢为砚官。今石工周全师之,……今全最高年,能道昔时事, 并召少微孙明,访伪诰不获。”  唐积在“匠手第九”中并未有李少微孙李明的名字,也没有李姓的砚工。由此可知其时“李” 家作坊已经不复存在。也许李少微的儿子尚能制砚,其孙辈就不再制砚了。也就是说,这两方“李”家砚均为李少微儿子的作品。
  至于王耀先生收藏的另一方宋罗纹坑石椭圆形歙砚,砚背有“戴”字款。其款有两种可能,一是砚主姓氏;二是砚户姓氏。若为后者,可能为“灵属里一姓三家六人”的戴二、戴大、戴四的作坊制造。 亦与黄庭坚《砚山行》中“居民上下百余家, 鲍戴与王相邻里。凿砺砻形为日生”  的情形相合。
  制砚业,尤其是雕砚这一块,生产的是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民间手工艺品,其往往由砚工个体独立完成,从相材、构思、设计、到制作,都与砚工的艺术禀赋与手技艺密切相关。家庭经营,由于产权清晰,既有利于调动砚工的生产积极性与艺术创造性,又方便手工技艺的保密与传承,因此其不但符合宋代的生产力水平,而且契合像砚台这类手工艺品生产的内在规律。这也是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制砚业仍然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根本原因吧?!

宋 绿黑双色澄泥抄手砚
宋 绿黑双色澄泥抄手砚
 
  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同时,两宋制砚业亦存在着两种补充形式:
  其一,砚石开采中的团队化作业。
  《歙州砚谱》中曾有这样的记载:
  罗纹坑。在眉子坑之东。李氏时发。地向属王仁高,今绝籍。为砚户戴义八人共请之。岁输山税三十金。
  原文虽未讲到砚户们对罗纹坑的砚石如何开采,但既然是“砚户戴义八共请之”,并且一起承担“山税”,那么只能是团队化作业,共同采发矿石并进行分配。否则的话,“八人” 中的人可以任意采发,如何保证公平?恐怕早就吵翻天,要打官司了。顺便带一句:其时资源税的税负是相当轻的!砚户们采发一年的矿石,只须交纳“山税三十金”。只相当于一方砚的售价。
  这是民间的团队化产石,更多的则是由官府组织。其主要体现在知名度高、生产规模大的端砚、歙砚生产中。如歙砚中“其石有青绿晕”的“驴坑”,“景祐中(1036 年左右),曹平为令时取之;后王君玉为守,又取之。近嘉祐中(1060 年左右),刁璆为尉,又取之。”端石开采中,此种情形也屡见不鲜。南宋宁宗嘉泰四年(1204),就有官员报告:
  肇庆府之砚石,岁凿不已,致江水渗入,今则候冬月岩水稍浅,命农夫车水,砚匠伐石。
  史书中甚至还记录有官员强迫石匠采石身亡而被罢官的。光宗绍熙元年(1190),肇庆知府林次龄“辄差虞兵,监勒石匠深入岩水打砚,致伤损身故”,被广东提举刘坦劾奉罢官。
  这是由于歙砚、端砚等优质砚石矿产资源匮乏,开采难度日益增大,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贡砚、赠送达官贵人、收藏等原因, 不得组织团队化作业。歙砚有的石坑“麻石三尺,中隐砚材数寸而已。犹玉之璞也。坑往往在溪涧中,至冬水涸,合二三十人,方可兴工。每打发一坑,不三数日必雨。雨即坑垄皆湮塞。较其工力,倍金银坑中取矿者。”而端溪下岩,“穿洞深入, 不论四时皆水浸。治平中(1066 年左右) 贡砚,取水月余,方及石。”故苏轼《端砚铭》曰:“千夫挽绠,百夫运斤。篝火下缒,以出斯珍。”另一位诗人王庭珪(1079—1171) 也有“端溪之水深莫测,千夫挽绠下取石”之句。
  有些地方官员为获取优质的砚材,甚至不惜工本,大兴土木。与苏轼同时代的陈密,在任端州地方官时,为开采端溪下岩石,专门组织人力在坑洞内开挖了一条排水渠。“下岩。…… 岩有两口,其中则通为一穴。大穴,取砚所,自入也。小者, 泉水所自出也,故号曰水口。即陈公密所开也。”而歙州的地方官为得歙砚佳石,竟然令大溪改道。“景祐中,校理钱仙芝守歙,始得李氏取石故处。其地本大溪也,常患水深,工不可入。仙芝改其流,是由别道行,自是方能得之。”
  其二,制砚大作坊中的资本主义因素。

宋 鱼子纹歙石“婺州刘家”铭抄手砚
宋 鱼子纹歙石“婺州刘家”铭抄手砚
 
  蔡襄写于仁宗皇祐癸巳年(1053) 的《砚记》中就有这样的例子。“端州崔生之才居端岩侧,家蓄石工百人,岁入砚千, 数十年无可崔意者。”居住于端岩旁的崔之才开办的制砚作坊,有石工100 人,每年生产的端砚超过1000 方,且经营时间达数十年。尤论其企业用工人数与砚台生产规模,都可以与900 多年后的20 世纪80 年代年代国营肇庆端溪名砚厂, 集体所有制的歙县歙砚厂、婺源县龙尾砚厂相媲美,而且前者生存的时间更长!
  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宋代两浙、江东、福建等路,一些无地农民——客户,一部分转化为商人,一部分受雇于他人。后者同主人的依附关系大为削弱,已经具备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制砚业中脱颖而出,如同在大的纺织作坊中一样。
  崔之才的制砚作坊并非个例。歙砚也有这样的大作坊。“歙之大姓汪氏,一夕格,涨水暴至,迁寓庄户之庐。庄户,砚工也。”请注意,何遠在此点明“庄户”为“砚工”,而非“砚户”。其与“大姓汪氏”的关系属雇佣关系。只不过作者没有记述汪氏的制砚作坊有多少砚工。此“汪氏”,会不会就是砚藏家唐询的《砚录》所记的委托代购“二州之石品第一者”中, 与崔之才齐名的“汪琮”呢?
  崔之才是一位砚台经营奇才。皇祐癸巳年,崔之才作坊的砚工意外地得到了一枚“紫龙卵”石。制成砚后,“若有德君子。上下眼各四,当中晕七重。”“微近手,则润泽可劘墨矣。”崔生果断地抓住这数十年一显的机会,成功地策划组织了一次企业形象广告活动。“不远千里,授使者以来” 将砚赚送给被苏轼称为“本朝第一”的大书法家蔡襄。驰名海内的蔡襄受宠若惊,“斋戒发封,诹吉日,以澄心堂纸、李廷珪墨、诸葛高鼠须笔”,写下了一篇《砚记》。嗣后广泛流传,大大提升了崔之才与他的砚作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崔生此举,以小搏大,赚足了眼球,可为一本万利,并且借此使自已得以千古流芳。

( 本文作者为《歙砚温故》《泥砚遗韵》作者,古砚收藏家)
(期刊责编:王可苡)
(网站责编:简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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